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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天律十三

第十五回 天律卷十三跋

作者:大寰宇宙高真   来源:大寰宇宙高真   阅读:205   评论:0

第十五回_天律卷十三跋


第十五回 天律卷十三跋


立言明道,以聲天下者,道之洪鐘。立行正道,以震天下者,道之法鼓。鐘鼓、法器也。大叩之則大鳴,小叩之則小鳴。若是乎明則必賴有鳴之者,正則必藉乎有振之者,而後明則鳴


正則振,若鳴之振之,以聲聞所及者而明正乎?將以聲聞所及於天下萬世乎?奚若是之遠且久也。必賴乎有馮之者,其惟「書」之謂乎?書以載道,道以書傳,所以傳之者人也。人能弘道,非道弘人。


弘之者、所以傳道之人也。人能弘道,則弘之者惟書。書而明是道,正是道。故賴有傳之者。廊廟鐘鼓,聲聞不百里,晨昏叩之,猶足以清心而覺夢夢也,然所及者近也。其若天之風乎?雷乎?


風以動之,雷以鼓之,聲聞天下。藉風以鳴道,則風為道之洪鐘。藉雷以振道,則雷為道,天振風雷,以聞天下。道振風雷,且以聞萬世。有鳴之者,而風斯動。有振之者,而雷斯震。


道其聲聞於天下,而及於萬世者,則鳴之者明之者也,振之者正之者也。今天下道之不明也久矣!孰其正之,異端滿世,旁左盈塵,雜偽滅真,怪歧為正。道統淪,道學則湮。聖統沒,聖學則沉。


紀綱墜,倫常亡,人道廢,天理滅,人皆非道,世則非世孰其正之?若其任之,是必無天地而後可,是必無日月而後可。可、不可,不可而孰可?而孰其正之?其惟天律乎?夫天律、憲法也。非明道書也。


奚其惟天律書耶?夫人道未必不自正心始,心正而后身修,而家齊,而國治,而天下平,故明道必自正心始也。意誠、心正,庶幾近道而明,而止於至善。聖經之所謂「明明德」,「止至善」,何莫非明斯道乎?


明律法,別善惡,畏心生,道心生矣!善惡明,畏惡心生,好善心生矣,好善心生,明道心見矣!由明而止於至善,歸於正道矣!律法書、明律法以正人心。即明道以引人而歸於正道之書也。


孰其明之?則明律法以始是,孰其正之?則明善惡以先是,善惡明則邪正自分,邪正分而正道自見,正道明見,由是而引人入於正道者,其在是乎?爰弁篇末,以為之跋。


天律卷十三跋二


天地開闢,遂判陰陽,陰陽既判,乃有五劫以定天數。五劫既定,乃有三元,以為運行。自上古三皇,以迄羲皇,此上元大運也。以迄於今,此中元運也。中元交周,人民變更,世態遷移,雜氣齊出,萬道旁流,而正道淆矣!


下元運起,雜氣普消,正道復行。然正道雖復,而若是乎?其如四序之秋冬矣!秋收、冬藏,萬物歸根,故正道復行,而雜氣普消矣!惟世運促於下元,則天地促於收藏矣!


故中期交會,為天地交易,興衰繼續之大關鍵,其事攸大,其係攸重,非可以尋常論。故太上命會諸天、諸聖真,集於斯,以為一大會,鑿空青之宮,以御諸高真,議更易世界。


改變天地之道,故續為紀鑑,以垂於世。無非使後世下,知有劫會變易,元運交還之至意。故不惜一洩其隱微,露其端倪,而一再示之明且顯也。天律條例,昭列三世報應,以警人心,特為京地出其法律。


而斯地出其條例,互相印證,以為表裏之相資也。為警人心之故,兩地為二書,前後落成。乃再敕命諸高真上聖,會集於斯,為中期會之大關鍵,即為後世綱維大道之大關鍵也。


太上命之,至聖著之,天真皇人筆之,以定名為中期會起見,至意之所注,至深且遠,其宗旨之所標射,亦至精且微也。有至心者,其鑒諸,愛弁篇末,以為是跋云爾。


天律聖典補跋


森嚴矣聖典。亦奇亦偉矣聖典。闡善惡於機微。律果報於事後。為三界奉行之律法。雖佛仙聖神天人敬之而不忒。不才(跋者)過去曾於地府執事。司賞罰之權。懍地獄刑罰之慘烈。哀眾生常趨而不覺。


吾雖歷經劫數而後入仙界。再入佛教。然于地獄緣深且久也。今睹人間幸得天律聖典傳世。惜哉其流傳而未廣。屢思流此聖典於全中國。漸消弭浩劫於無形。為國家長治久安之大計也。佛家蓋以不殺生為首戒。


良以殺生則有傷慈悲種子。人莫不愛己身。己之身心不可殺也。基於同體大悲。寧有眾生之身心而可殺乎。自殺尚無所逃於地獄之刑。寧有殺人而可逃乎其刑乎。頃閱聖典有誅心之語。


謂此聖典乃為三界之誅心大法。竊以為天律誅()汝之心實當。誠以天律誅()心所以使人畏之而不敢為惡也。若自修心。則切莫誤會聖典之意。而對己採誅殺之法。蓋眾生之心內識。內藏聚無量之貪瞋痴。


眾生若誅殺之。息滅之。則其齊將群起而反攻之也。則此心將無所安寧矣。誓將日夜自相抗爭不己。安能求乎定慧耶。金剛經謂降伏其心。降伏二字翻譯之用詞太過。蓋心亦不可降伏。


汝欲降伏之。彼亦將降伏汝。則自心將鬥爭不息矣。然則修心之要訣為何。當如蓮花生大士言。妄念起時。勿隨勿制。如帝洛巴祖師大手印要訣。不修不整。不散亂。六祖慧能。不思善。不思惡。


東華帝君。不執著於善。忽罣礙於惡。等語為指歸。業障誠需懺悔。悔畢即放下。了悟罪性本空。自性本空。自性本來無生無滅之旨。此乃佛法般若之教。是為究竟之懺悔也。


依此而修心。心自安然而定矣。更遵行天律聖典之所載。輔以佛教律藏之行持。斯可謂美善矣。本又業經玉帝同意弁于聖典末。補以為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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