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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:天律十一

第六回 二殿刑罰

作者:大寰宇宙高真   来源:大寰宇宙高真   阅读:72   评论:0

第六回_二殿刑罰


第六回 二殿刑罰


太上曰:世人因為不相信因果,輕視人命或物命,所以放任自己,或是放火焚燒山林,萬物沒有能僥倖存活。或是放火燒人房舍,萬家業立刻毀滅。或是乘機放火作亂,縱兵殺害無辜。或是烹煮鮮美,不愛惜生命


只為貪圖口腹,完全不知道節制,這真是令人可歎!死後落入此獄,猛火焚燒,轉世變身易形,成為山林禽獸,永遠失去人身。就算獲得人身,也是身染重病,衣食難以保全,真是非常可憐!


玉尊曰:若想要免除刑罰,需要刊載流傳聖經典籍,或隨遇,買物放生,或植人才,盡力開導講,務必使大眾對於道理能了解明白。善功滿三百善,除去二百罪,罪過除盡,輪迴償還清白,然後才賜以福報。


孔子曰:買物放生,重點在真實心,才能做出真實事。若是假藉放生大會的名稱,讓人取來一放,在放生的過程中,忽然使牠受驚,反而讓牠陷入生死之間。縱然得到放生,也無真實的恩慧,反而成為大害。


這是假籍善事斂財,哄騙愚夫愚婦,誤入圈套,實在令人可恨,應當加重刑罰,專治這種旁門左道,敗壞世間風俗的惡徒,無寬恕的道理!


★一、抽筋脧縮獄:專治欺騙孤兒寡母,日漸剝削,進次全吞。滾垛重利,剝削田產房屋,滾折侵霸。指山賣墓、誑騙財產。侵削田房界址,日漸脧縮。欺騙帳目,以多縮少。


如是等罪,生受惡瘡、怪證,肢體、脧縮之苦。現黑風怪異之狀,乘其怪氣,入於此獄,受此刑後。轉世手足攣跧,再轉短蛇、短狐、曲蠖。


★二、甑蒸獄:濫專治假意親熱,暗使機關。冒認親戚,籠絡詐騙。誑言好事相就,以熱人心,陷入於熱惱,無可奈何?冒撦虛風、熏人心志、徒落空亡。


凡犯此等罪,生受風毒、壞爛、癰癱、瘋腫、膿血之苦。現熱惱烘灼,火燄騰炎,水湧沸溢之狀,乘其戾氣,入於此獄。受此刑後。轉世潰爛炎,膿血臭濁,再轉銀魚、墨魚、卷魚、鱄魚、蒸溼之蟲。(*本作左月右炎)(*本作左魚右卷)


★三、火條刷身獄:專治動氣,惡語傷人、火星亂濺。惡句剷人、如條刷難受,輒掌人面,令人難堪。好強爭狠,劈面凌辱他人。性燥多言,隨事開口亂講。罵人不留餘地,使人愧無穿坼。跟官使役,動輒撻條刷人。欺人懦弱良善,信口凌虐。小忿挾嫌,辱人,百倍不止。逼帳勒取,出言殘刻。


如是等罪,生受奇窮禍異,險瘡毒證之苦。現飛劍攢舞,鳥啄蛇蠕之狀,乘其乘氣,入於此獄,受苦滿足。轉世破面斑痕,肢體不全,再轉田雞、螺獅、蚌蛤。


★四、挖眼拋巖獄:專治損人眼目,誤人終身。去人燈亮,致人跌踣。偷盜天燈、神燈、簷燈、路燈,使人(多占)跌。黑路難行,套哄人於崎嶇、危險之地,隱縮不見,令人顛踣傾倒。指路不明,誤人錯入巖塹。有子不指執業,誤兒無路立身。瓦礫石頭,上塊糞渣、攔礙通衢大道。夜見人來、戲以土石攔礙。戲偷人坐位,使人坐空受跌。


凡犯此等罪,生受眼目昏瞶,作事蹭蹬無成之苦。現山林黑暗,坑塹懸巖之狀,乘其暗氣,入於此獄,受苦滿足。轉世瞽瞎,手抓足缺。


★五、熨烙獄:專治估瞞惡騙,飛禍害人,洩其私忿,夥黨栽誣,上下熨烙。撬孔越窟,估盜財物。燒壞經書典籍。見人好物,懷恨不平,私為毀壞。借人器物,不知珍惜,殘毀破壞。戲人夢睡,以火烙人。未辯是非,動用酷刑、火烙遍體。刻虐前子、婢、媳、奴、僕。非刑烤烙,套人財物。先伏禍害、索取罹殃。


凡犯此等罪,生受火殃、毒證之苦。現火點星飛,惡狀逼身之狀,乘其惡氣,入於此獄,受苦滿足。轉世焦頭爛額,頭瘡禿痢、火丹瘋癩,再轉章巳兔鹿。(章巳*本作上鹿下章/下巳)


★六、碎割煎烹獄:專治非禮烹宰,好食煎炒。生將禽畜,相料飼餒火烘,屎尿去盡,然後宰殺。剝背揚皮,割取活肉,不與致命。


凡犯此等罪,生受濫瘡、膿血、破碎零落之苦。現刀斧宰殺、腥血零落之狀,乘其殺氣,入此獄中,受苦滿足。轉世鰍、鱉、黃膳。


★七、弔肋火逼獄:專治獄卒非刑弔拷。惡官任性,酷法殃民。不分曲直,使人獄內喫苦,毫不痛惜。停案濫冤,令人慘受逼勒。放火燒人房舍。焚燒山林。夜不守靜,為烹烙事,失火燒房,延害比鄰。好喫烹、鮮、燒、烤,殘物損福。


凡犯此等罪,生受胸腹熱證,惡疾呻之苦。現黑沙怪形,大火焦灼之狀,乘其戾氣,入此獄中,受罪劫滿。轉世手足攣縮,行動顫搖,再重者罰變灶馬、鼻犢。


★★以上諸獄,附設十六獄外,以備末全,使無倖漏。


太上曰:「世人不信因果,輕賤人命、物命,一任己性,或放火焚燒山林,物無遺類。或放火燒人房舍,萬家產業,立刻傾銷。或乘亂延燒,縱兵殺虐。或烹鮮治活,不惜物命,惟圖口腹。


茫然不知底止,可歎之甚!沒入此獄,猛火焚燒。轉世易形,山林禽介。永失人身。即得人身,皆癰疽疥癩,衣食不周,又屬可憫之甚。」


玉尊曰:「若欲免此刑者,刊傳聖經典籍、以流於世。或隨緣相遇,買物放生。或培植人材,盡力開導講說,務使道理豁然通曉,作大善功,滿三百善,除去二百罪,罪對除盡,輪迴填還清白、次以福報。」


孔子曰:「買物放生,切在實心,以行實事。若虛立會名,令人取來一放,是彼逍遙中,忽使受驚,生死兩懸,縱得復放,亦無實恩,反為大害。此為借善斂財,哄惑愚夫愚婦,誤入圈套,實為可恨。宜重加刑罰,專治此等旁門左道,引壞世俗,絕無寬恕之理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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