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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天律十卷

第十八回 橫直章

作者:大寰宇宙高真   来源:大寰宇宙高真   阅读:71   评论:0

第十八回_橫直章


第十八回 橫直章


太上曰:大部份的惡事都是為了錢財,為了供給妻子兒女,心智變的好似癡呆,所以強取豪奪,不顧未來的災難。身體並非能夠長久擁有,況且錢財也並非能夠永遠保守,要如何能夠避免失去?


你如何去奪取,也將如何的失去,一直到了死期到來,只能徒留悲哀,錢財竟然無法常守,強取又有什麼益處?


孔子曰:萬惡之首是邪淫,萬惡之先是錢財,如是等罪,已經詳細記載在本典之中。所以太上又指出,做出小惡而遭受小的懲罰,人不知反省,以為只是不幸,而又再去作惡,做出大惡而遭受大的懲罰,還是不知道悔改,則滅亡即刻到來。上天不願再去容忍,所以就要滅亡。


就有如對子女的疼愛,希望將來悔改而自新,最終才不至於滅亡。所以漸漸等到最後,最終還是不知悔改,才會遭遇死喪、水火、盜賊、遺亡器物,疾病、口舌,各種災禍的懲罰,逐漸的失去所有,難道這不是證明因果報應的真實嗎?連累妻子與家人,以當作胡亂拿取的代價,如此還算幸運。


若加倍利息而償還。先擁有後失去,疾病、口舌產生,未來將會滅亡,遺亡器物相應,即將就要滅絕,水火盜賊前來,轉眼將要危險,死喪隨時到來,眼看將要覆滅。身體並非金石,壽祿更被削奪。


想要不滅亡,這是可能的嗎?你吝嗇的想要保守,上天則用災禍去破耗,你強橫而奪取,上天則用強橫而奪去。妻子家人可以相聚多久?死喪是可以免除的嗎?強橫奪取是可以去做的嗎?為何還不知道要反省?


玉尊曰:強橫奪取別人的財富,以富有自己,連累妻子與家人,是因為共同享樂的關係。人的生死不去計較,上天的報應不去畏懼,自身家庭的災難不去思考,只有顧慮自己,不去考慮別人,只知道有錢財。


不知道有上天,別人對你感到無奈,上天卻要懲治你,等到死喪至,水火盜賊來,遺亡器物,疾病口舌降臨,此時悲哀自己的不幸,不知道橫取別人財富時,別人也是如此感到悲哀。你強橫的奪取,上天也強橫的奪去。


痛苦以疾病,連累以口舌,破耗以器物,破散以水火、盜賊,不反省則死喪滅亡。身亡家破,財散人死,所奪取的還能存在嗎?甲取而乙奪,丙取而丁收,橫財而期望久享,這真是癡心妄想!


遇到災難還不知後悔,災殃必定滅身,受到懲罰還不去悔改,上天定會重罰。所以應當早日悔改,收歛自己的惡心。


降罰之目:


★一曰天罰:雷殛、神誅、異災。


★二曰死喪:斬絞、刑獄、凶殺、崖崩樹撻、木石擊。


★三曰水火:落水、漲決、火災、自失。


★四曰盜賊:殺戮、擄掠、燒殺、強劫、穿窬。


★五曰疾病:瘟疫、怪證、痼疾、沈療、瘋毒、癰疽疥癩、惡瘡、暴絕。


★六曰口舌:官訟、冤債、咒詛、枉屈、啾啣、突辱。


★七曰遺亡器物:被盜、攘奪、忘失。


★八曰傾跌:覘色、覷財、欲捷害、伏害、欲陰戲弄。將行邪徑、邪事,起念害人於念頭起處,先昏其神,降以小傾跌。追人於險處,戲駭人於危地,迫人於窮處,乘機逐害


逼人於生死交關時,欲趲殺善良,欲偷盜攘竊,似此等類。神司視其頭上氣色,於動念處,機危處,先褫其神,降以大傾跌,自傷以挫之。


橫取人財享不長,天將家口計相償;

諸殃疊至重重禍,財去人亡己亦亡。


【原文】


◆橫直章又諸橫取人財者 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 漸至死喪 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 遺亡器物 疾病口舌諸事 以當妄取之直


太上曰:「諸惡之標,其本於財。為計於妻子,若癡若獃,故有橫取,弗計後災。夫身非固有。矧乃於財,則亦非固有,寧免乎災?如斯而取,亦如斯而災。漸至死喪,遂及於悲哀,其莫之能守,又奚益哉?」


孔子曰:「萬惡之首惟淫,萬惡之先亦惟財。如是等罪,已詳於律者。故太上又標之。夫小創而小懲,人弗省也。以為不幸。而惡復然,則大創而大懲,而弗悔者,則滅亡及之。天之弗即滅亡者,示子愛也,冀將有悔而自新,將終不至於滅亡也。


故漸而至之,而終弗悔者,乃死喪之水火、盜賊、遺亡、器物,疾病、口舌諸橫逆而耗之,漸次而去之,非證也哉?計其妻子家口,以當妄取之直猶幸也。恐倍其息而償,並先有而失矣!疾病、口舌生,其將殆矣!遺亡器物應,其將傾矣!水火盜賊來,其將危矣!


死喪至,覆滅其幾希矣!身非金石,壽祿更加削奪,不遠亡其可得乎?爾堅而守之,天禍而耗之。爾橫而取之,天橫而去之。妻子家口,其可長乎?死喪其可免乎?橫取其奚為乎?人何不知自反也。」


玉尊曰:「橫取人財,以富己身,以計妻子家口,樂同受也。人之生死弗計也,天之報施弗懼也,身家之後災弗思也。惟知有己,弗知有人也,惟知有財,弗知有天也。人無奈!天惟爾有奈也!


及死喪至,水火盜賊來,遺亡器物應,疾病口舌生,以為己之哀且不幸,不知橫取人財時,人亦猶是之哀也。爾橫而取之,天橫而去之。疾病以苦之,口舌以累之,遺亡器物以耗之,水火盜賊以破之,弗反也。


則死喪以亡之,身亡家破,財散人死,取焉在哉?甲取而乙奪,丙取而丁收,橫財而期久享,其無天也可矣!遇災而弗侮,殃必滅身。罹罰而不改,法將大殛。其亟回首,以收乃心。」


橫取而來橫取去,財去人亡猶負罪;

賺得災殃滅自身,更遺子孫冤債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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