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RSS订阅 加入收藏  设为首页
10:天律十卷

第二十回 果報印證章

作者:大寰宇宙高真   来源:大寰宇宙高真   阅读:80   评论:0

第二十回_果報印證章


第二十回 果報印證章


太上曰:用毒肉解飢,飢餓暫止生命卻滅絕。用毒酒止渴,口渴暫止,卻中毒身亡。不當方法來獲取金錢,雖暫時富有卻身家滅亡。錢財當以正當與公正的方式去獲得,決定善惡與是非,要合乎道德與倫理。


為了圖謀暫時的飽足,不顧公平正義而去獲得,把錯的當成對的,其實是自取滅亡。轉眼飽足而立刻即死,這對自己有什麼益處?不如還不要獲得。餓食毒肉,渴飲毒酒,這麼明白的道理,為何還不肯醒悟?


孔子曰:拿取不義的錢財,暫時受用於一時,非但不能長遠保有,災禍來時則耗散而去,就連原有的都會一同失去,則反而不如先前。災殃到而死亡,就連生命都失去,財富不知最後又落入誰的手中?


則反而不如生前。沒有橫取也無橫禍,富有而修養品德,則能知足常樂。貧窮而勤勞於事業,生活足以安適,不去貪圖別人的錢財,則自己的錢財也不會失去,生命也不會危急。


因為想要得到別人的錢財,就連自己的錢財也一同失去,生命也陷入危難,恐懼而不能安心,等到死時,錢財與生命,兩者皆失。不合道義而奪取別人,是誰將受到報應?若沒有天道,則弱者皆死,僅強者皆生。


若沒有天理,則智者盡富,愚者盡貧,若不是這樣?報應相隨只是遲早的問題,不應該去做,就不要去做,所以太上以漏脯、鴆酒來作譬喻。


玉尊曰:拿取不義的錢財,財富到手而死亡也到來,惡的念頭剛動,災禍也已經跟隨。神明監視,用災禍來懲罰,自己不知道,還以為可以僥倖逃脫,等到報應來臨而不能躲避,死亡降臨而身體失去。


好像燈滅轉成黑暗,人財兩失,拖累子孫,冥間懲罰,剩餘的罪過,死亡尚且不能免除,錢財與生命,誰輕誰重,為何不去衡量?


緘對妄取之報目:


★一曰平等報:當取之直,如其所取而報之。

★二曰加等報:取傷殘酷,倍其所取而報之。

★三曰提舉報:平等難償,高舉碎置而報之。

★四曰射影報:詭譎巧取,鬼神巧射而報之。

★五曰如願報:如願如獲,旋即傾奪而報之。

★六曰失意報:期必如願,空其所望而報之。

★七曰正對報:如斯而得,如斯而失而報之。

★八曰旁側報:正由此得,旁側禍失而報之。

★九曰反對報:期此必得,變而反對而報之。

★十曰變易報:禍生不側,變易歧出而報之。


以上十報:或速報、遲報、遠報、近報、顯報,各隨大小輕重之宜,適其機而施。有取必罰,罰不饒取。但是妄取,罰報隨來。罰雖不同,必報則一。服毒求飽,毒發命亡。


非義取財財是禍,禍來毒發必戕生;

暫時求飽旋傾命,財命相評孰重輕。


【原文】


◆果報印證章取非義之財 譬如漏脯救飢 鴆酒止渴 非不暫飽 死亦及之


太上曰:「漏脯救飢,飢止而命絕。鳩酒止渴,渴止而命殺。橫財致富,富致而身滅。孰能離財乎?以正而交、以公而接。夫物紛紜,吾以義而決。乃圖暫飽,枉諸義而得。是非以為益,職為自賊,旋飽而旋死,奚益於取?不如其不得。漏脯、鴆酒,此其明證。夫何弗自白?」


孔子曰:「取非義之財,暫受用於一時,非不得計也。禍至而耗之,傾固有而並失,則反不如其先也。殃至而死之,並其身命而亦失,財為誰受乎?則反不如其生也。無橫取、亦無橫殃,富也、而勤德焉,足自樂也。貧也、而勤業焉,足自適也。不欲人之財,則已之財不失,命不傾。


苟欲人之財,則己之財同去,命亦危。惴惴弗自安也。死焉、財、命兩失,非義而取諸人者,其誰受乎?若無天道,則弱者皆死,而強者皆生。若無天理,則智者盡富,愚者盡貧,而何以不若是也?報應相隨,遲早歸應,夫莫之致而致者。故太上以漏脯、鴆酒譬之。」


玉尊曰:「取非義之財者,財得而死亦及。惡之機方動,禍之機已隨。神司監之,殃禍譴之,而自不知之,猶以為可倖。及報臨而莫避,死及而身亡。若。燈滅寂暗,人財杳然,子孫遺殃冥刑遺罪,死且不免,財命輕重,例弗量之?」


漏脯充飢命已危,渴餐鴆酒毒荼時;

權圖暫飽旋遭殞,橫取之財孰用之?


宇宙真理聖道學院

Copyright 2017-20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