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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:天律六卷

第二回 害民章

作者:大寰宇宙高真   来源:大寰宇宙高真   阅读:68   评论:0

第二回_害民章


第二回 害民章


太上曰:人民需要居所以維持生活,家族才得以長期團聚,並期望能永遠居住。或有天災不利於人民,君子也會感到哀傷,為此感到不悅。所以放水淹沒城市,縱火焚燒敵人,身為上將者,還不作這樣的計畫


更何況是傷害無辜的百姓。計謀狠毒的謀略,不畏懼上天的懲罰,而去淹水放火,滅絕人民的生命,淹沒人民的土地,摧毀人民的生活,上天會奪去其壽命,以懲罰其罪過。


孔子曰遭遇水火之災,古人也為此感到哀傷。人民的財產性命聚集在這裡,即使歷代的子孫,也都希望永久安住。天災的發生,雖然是人民自作之孽,君子尚且體恤、賑濟、拯救,以其一生去奉獻,所以世代廣為流傳。千百生命一旦失去,哪有不慘傷的?


何況去決水放火,以傷害其居住呢?決水放火以害民居,使人民沒有居住的地方,沒有生存的地方,忽然有如魚鱉,成為灰燼,成為無處依靠的孤鳥,為何會如此狠毒?神明將會除滅他,禍報將會很慘烈!


玉尊曰或是貪功而肆虐,或是放縱暴力而殘害,或是仇恨而去毒害,這些都同樣有罪。害一人連累到一家,害一家連累到一城,或數命、數十命、數百命、數千萬命,都是因為決水放火所傷害,這樣的罪過,哪裡會有極限?毀滅別人者,上天也會將他毀滅,罪過不能被赦免!


★邀功肆虐,決水放火以害民居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滅門籍,以坐法伏誅,傾覆滅門報。入火翳、溟冷獄。轉世山禽水族。


★憤攻不下,決水放火以害民居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惡死籍,以冤索惡死報,甚則以伏法滅門報。入風雷、火翳、溟冷獄。轉世飛蟲蟄蟲。


★臨敵好殘,決水放火以害民居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刑戮籍,以刑戮滅身報,甚則以滅門報。入火翳、金剛、溟冷、鑊湯獄。轉世飛禽。


★叛國作亂,決水放火以害民居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族滅籍,以全族伏誅報。入風雷九大獄,轉入阿鼻,十萬劫,懺悔始出。


★劫殺擄掠,決水放火以害民居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滅門籍,以國律滅身,天罰滅門報。入九大獄。轉世化生。


★因讎毒害,決水放火以害民居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殺戮籍,以巨禍殺戮報。入火翳、溟冷、鑊湯獄。轉世溼生。


★爭財奪產,決水放火以害民居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覆滅籍,以異災覆滅報。入火翳、金剛、溟冷、鑊湯獄。轉世卵生。


★謀害不遂,決水放火以害民居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滅門籍,以刑戮滅身奇禍滅門報。入火翳、金剛、溟冷、鑊湯獄。轉世山蟲水蟲。


以上諸條,害一家者、以全家報。害及眾生,難以一身報者,滅門之外,世世水族山禽,永失人身。


【原文】


◆害民章決水放火 以害民居


太上曰:「民有居以生,永以為族聚,期於奕世。或有天災,民之不利,君子猶弔之,為之弗豫。故灌水決城,縱火焚敵,為上將者,猶不為斯計。何況延害,弗荼毒之慮,弗上天之懼,決水放火,絕生民之命,以沒其地,天其殛之,以對其罪。」


孔子曰:「水火為災,古人猶弔之也。民之財產性命聚於斯,即奕世子孫,必冀久安於斯也。天災流行,雖民自作之孽,君子尚恤之,賑之、濟之,拯之、救之,以其一生締造,數世流傳


千百命一旦付之,烏有不傷慘也?況於決水放火,以害其居乎?決水放火以害民族,使民無所居,無生地,倏然為魚鱉,為灰燼,為無依之鳥,何慘毒如是乎?神明殛之,禍復尤烈。」


玉尊曰:「或邀功而肆虐,或縱暴而傷殘,或讎仇而毒害,皆同罪也。害一人延及一家,害一家延及一邑,或數命、數十百命、千萬命,皆以一決者、放者,害之也。罪其曷有極乎?覆人者、天得而覆之,將焉赦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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