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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:天律三卷

第十一回 矯權章

作者:大寰宇宙高真   来源:大寰宇宙高真   阅读:51   评论:0

第十一回_矯權章


第十一回 矯權章


太上曰:財富與地位,是由上天所主宰,怎能容許胡作非為,以滿足自己的貪婪。放縱自己的慾望去陷害別人,這是自取滅亡,胡作非為是忤逆上天,忤逆上天最終將得到失敗。為了滿足私慾,而無所不作,無所不作,則引起上天的憤怒,法網四處包圍,有何處可逃?


孔子曰:名位來自於上天,藉此榮耀他的自身與家族。「傾」是指讓人失敗,破壞別人而取而代之。利益自己而損害別人,有什麼比這更過分的?所以用奸詐詭計以為可讓人失敗,藉此取代他的地位,以為地位可以取代,而自身可以長久享用,這是很大的錯誤。


讒言毀謗他人,使其失去寵愛,是心地陰險的罪過;誣陷他人搶奪其權,是心地欺騙的罪過;利用賄賂,奪取他人的勢力,是心地迷惑的罪過;用陰謀來陷害別人,是心地險毒的罪過


假傳命令,殺人性命,是貪心虛妄的罪過。若是有這樣的事,就如同是欺騙上天。以為可以破壞別人,其實上天才是真正的主宰,以為可以奪取地位,其實上天時時在監察。奪去其財富,奪去其地位,災禍無法盡。


玉尊曰:奪取別人的地位,而利益自己,這是妄想心。地位不容易奪取,所以必定想盡辦法去破壞別人。心既然想要欺騙,則其行為必定奸詐,行事奸詐,則行為必定欺瞞。欺詐則心存僥倖,上天豈能容許他的奸詐,所以必定會有所報應,讓他自取失敗。


★矯詔屈害,傾人取位之罪。削其壽祿,生遭刑辟,貶斥流竄等禍,死入九大地獄,全治其罪。轉世七世娼,十世牛,再轉水族。


★獻讒誣害,傾人取位之罪。削其壽祿,生遭禍敗流貶,死入鑊湯獄,復入碎心拔舌諸獄。轉世報對,再轉喑啞癃殘。


★賄賂買奸,傾人取位之罪。削其壽祿,以事破身家抄沒報,死入風雷獄,再入屠割獄。轉世報對,仍令愚癡跛殘。


★買盜串害,傾人取位之罪。生遭刑戮,事破伏誅,死入屠割獄,再入火車獄。轉世報對,仍令六根不全,流落無依。


★偽狀賄質,傾人取位之罪。削其壽祿,事發伏罪,仍以誣人之罪報之,死入屠割獄,再入溟冷大地獄。轉世報對,仍令疲痾、結跌、下賤、困阨。


★偽誣通敵,傾人取位之罪。削其壽祿,以事破、抄沒、刑斃、伏誅報,死入鑊湯獄,再入普掠獄。轉世報對,仍令愚賤喑啞。


★尋隙砌罪,傾人取位之罪。削其壽祿,事敗刑誅,死入溟冷獄,再入普掠獄,鋸解等刑。轉世報對,仍令零丁、落魄、孤窮、餓殍。


★播謗誣名,傾人取位之罪。削其壽祿,生遭傾覆禍敗身亡,死人鑊湯獄。轉世報對,仍令疲拳喑啞聾瞎。


★自罪反誣,傾人取位之罪。削其壽祿,生遭傾覆、事敗身亡,死入銅柱獄,再入銅刨、諸小獄。轉世聾瞎、跛殘,仍令報對清白。


以上諸條,擬其大者以治之。其諸微者,或一事削貴籍一等,減壽半紀。致命者,稚壽一紀,令其索冤。再重者、情關慘毒,一命奪二紀。計其所傾者忠孝善良,一命奪其壽,立彰報對,有降三級或罷職。或即以流竄、死亡報,以稱稱其罪之輕重而施。


默有權衡主自天,任君詭譎命終捐;

迴思名位成春夢,果報臨頭更慘然。


【原文】


◆矯權章傾人取位


太上曰:「名位利祿,默有主宰以握其權,豈容矯妄以遂其奸,而肆其拳?傾人者,自覆。矯妄者,欺天。欺天者,終逆。其為無權,而為其不然。不然之然,臨赫惟天,法網四張,其何逃焉?」


孔子曰:「位也者,承天爵,榮其身家者也。傾也者,使人覆敗也。傾之而取,利己損人,孰有甚於此哉?故有奸詭,以為人可傾,而位可取也,位可取,而身可長享也,謬之甚矣!是故。肆讒譖以栘其寵者,心陰之罪也。誣其行以奪其權者,心罔之罪也。


賄其賂以奪其勢者,心佞之罪也。陰其謀以陷其身者,心險之罪也。矯其命以屈其命者,心妄之罪也。若此者,欺天也。以為可傾,而天其實主之。以為可取,而天實有鑒之。奪其祿,奪其位,禍其不可說矣!」


玉尊曰:「取其位而自榮,妄心也。位不易取,而必思,所以傾也。心既欺,則其行必詐,行詐則事詭,詭其自幸也,天豈容爾奸乎?有報焉、以自傾之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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