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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:天律三卷

第十五回 賣法章

作者:大寰宇宙高真   来源:大寰宇宙高真   阅读:69   评论:0

第十五回_賣法章


第十五回 賣法章


太上曰:國家制定法律來維持社會的秩序,法律是用來懲罰惡人,遏止與矯正狂徒。若是放任違法的行為,後果將會難以想像。利用奸計玩弄律法,蔑視國家的法律,放肆他的行為,擾亂國家的安寧。


違反法律的人,破壞法律,破壞法律的人,最終將滅亡,子孫與家庭都會遭受他遺留的災殃,如此先王所制定的憲法,才能得到重視。


孔子曰:接受賄賂以冤枉別人,他的心最陰險,他的行為最狡猾。賣弄法律以危害人民,他的心最貪婪,他的行為最狠毒。國家建立法律,是用來懲罰惡人,賜予官史用以代替上天來管理人民。


接受賄賂,放棄法律,是用奸惡來玩弄法律,則人民的生死,不決定於道理,而決定於錢財。而受賄賂去冤枉好人,這不是由法律來決定,而是決定於錢財。強者生、弱者死,奸詐者得意,愚昧者委屈


富有的人暢快,而貧窮的人冤曲。毒害人民,有什麼比這更過分的?代替上天管理人民的人,卻冒犯上天,冒犯上天則受上天的懲罰。玩弄法律的人,死於法律,賣弄法律的人,因法律而滅亡,這樣做有什麼好處?


玉尊曰:上天以法律而成立國家,國家將法律賜給法官,法官以法律來辨正奸惡。將法律賜予盜賊,以殘害人民,賣弄法律的人,是以公法而私自操弄,以上天的律法而胡亂行為,以國法而飽其貪婪。


你飽了卻害死了人民,你玩弄了而人民卻遭受災殃。上天也會讓災害人民者,也遭受災殃,害死人民者,也將被他人害死。這樣對自己有何益處呢?白白讓自己獲得法律的懲罰而已。


★棄法受賂,屈斃善良之罪。削其貴祿,以貶斥、破敗病亡報,死入鑊湯獄,再入普掠獄。轉世貧賤對質填還,再轉豬羊。


★棄法受賂,屈斃節孝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破耗傾折籍,以身敗索冤報,死入風雷獄,再入銅柱獄。轉世癃殘百病,再轉魚鱉、鰍鱔。


★棄法受賂,屈斃忠義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流亡籍,以貶斥、流竄索冤報,死入銅柱獄,再入火翳獄。轉世牛馬。


★棄法受賂,縱富凌貧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貧耗籍,以勢衰傾覆報,死入屠割獄,再入金剛獄。轉世貧耗落魄,再轉餓狗、癩犬。


★棄法受賂,縱暴凌弱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困阨貧耗籍,以家破流亡報,死入火車獄,再入溟凌獄。轉世疥癩、癰疽、惡症、癃殘,困苦無依,再轉鷹鷂、鸇鷙。


★棄法受賂,生死倒置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挫折籍,以貶斥、刑憲死亡報,死入銅柱獄,再入火翳獄。轉世流亡、落魄、短折、凶死,再轉虎狼、猛獸。


★棄法受賂,縱暴殃民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傾敗籍,以家破人亡報,死入火翳獄,再入屠割獄。轉世貧耗、五體不全,再轉牛馬。


★棄法受賂,獄謀屈斃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凶死籍,以天霆報,死入風雷獄,再入火翳獄。轉世蟻蟲、溼生。


★棄法受賂,酷刑虐拷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流竄籍,以事敗、流竄死亡報,死入火翳獄,再入屠割、金剛諸獄。轉世山禽。


★棄法受賂,擱案沈冤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困阨籍,以事敗勢衰,受人凌辱報,死入屠割獄,再入鑊湯獄。轉世水族。


★棄法受賂,停案濫冤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貧困籍,以貧困久病淹延報,死入溟冷獄,再入寒冰等獄。轉世水族。


★棄法受賂,妄扳株連之罪。削其貴祿,註傾折籍,仍即以橫禍株連報,死入屠割鋸解諸獄,再入碎心鑊湯諸獄。轉世愚賤貧弱,刑辟而亡,再轉牛馬豬羊。


以上諸條,既報其身,仍沒其家。重者,以天霆報。稍次者,以火部焚燒報。其次者,以水府報。其刑所及者,以刑憲報。已沒其家,更絕其子孫。


其上數條,較下數條尤重。而不報以四生者,以其罪犯極重,多磨其形,而後轉諸四生。凡犯以上諸條,受以上諸報外,仍今本魂報對填還清白。


枉法殃民惱上蒼,天條誅戮報昭彰;

勸君休作虧心事,報應臨頭亦死亡。


【原文】


◆賣法章棄法受賂


太上曰:「國有憲法,以立紀綱,法以懲奸,以遏矯狂。匪夷所思,而遂其不良。夫弄奸玩法,國有典章,乃蔑其視而恣其強。枉法者,法枉。枉法者,終亡。子孫遺殃,滅歿其家。然後先王之憲法彰。」


孔子曰:「賄賂以害人者,其心最陰,其行最詭。賣法以殃民者,其心最婪,其行最毒。夫。國家立法,所以懲惡也,畀之於官,所以代天也。而以賄賂棄之,是以奸惡而弄法也。則民之生死,不斷之以理,而斷之以財。而受之、枉之者,是法不畀以官,而畀之以賄賂也。


強者生,而弱者死。黠者揚,而愚者屈。富者直,而貧者枉。殃民者,孰有甚於此哉?代天者,而干諸天。干諸天者,殛諸天。弄諸法者,死於法。賣諸法者,亡於法。夫何益之有?」


玉尊曰:「天以法以立於國,國以法以畀於官,官以法以正其奸,匪畀以法,以殃赤子。賣諸法者,是以公法而私授,以天法而妄行,以國法而飽其貪饕。爾飽之,而民死之。爾弄之,而民殃之。天將亦以殃民者,而殃之。以死民者,而死之。夫何益之有乎?徒自罹於乃法也!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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